违法建设“零容忍” 拆违治违“出重拳”
2023-09-19 17:45:23          来源: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秦雯莉 | 作者:凌志文          浏览量:4250

为有效遏制违法用地,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安定镇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违法建设“零容忍”,发现一起拆除一起,重点防控新生违建,逐步清理历史遗留违建,积极促进农村土地管理规划规范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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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镇某村民违法建鱼塘整改复耕

安定镇某村民违建附屋拆除

安定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过日常巡查监管,对发现的违法建筑及时制止,严厉予以打击。今年来,下达拆除违法行为通知书62户,开展集中拆违行动15次,累计拆除违法建筑10户,整改卫生图斑36处,累计拆除和整改面积达80200多平方米。同时,及时制止违法建筑56户,并处罚9户,坚持新增违建零容忍,存量违建零存在,违法建设零补偿,做到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处置,坚决对违法建设予以整治,使安定镇境内的违法建筑行为得到了有效遏止。

安定镇某村民违建拆后复垦

下一步,安定镇人民政府将继续严抓“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将拆违向纵深推进,将违建管控于源头。

 

附件:政策须知

为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近年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对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提出了系列要求。 

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2020年7月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提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耕地保护“六严禁”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提出耕地保护“六个严禁”: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三、耕地用途“五不得”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另外,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四、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针对永久基本农田提出:

1.严禁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2.严禁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3.严禁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4.严禁新增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对违反上述规定,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实行“零容忍”,坚决整治。

 

 

 

责编:秦雯莉

来源: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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